2008年3月10日,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就无缝管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做出损害终裁,裁定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无缝油井管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威胁。自终裁公布之日起,进口商在进口中国的无缝油井管产品时,将被征收正式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。
国际贸易法庭将于15天内公布做出终裁裁定的理由声明。任何受此裁定影响的利害关系方可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向国际贸易法庭提出书面申请,要求进行公共利益调查。
2008年2月7日,加边境服务署已就本案的倾销及补贴部分做出终裁,裁定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无缝油井管产品存在倾销及补贴,其中应诉企业倾销幅度为37%-61%,补贴量为2%-7%;未应诉企业的惩罚性倾销幅度为91%,补贴幅度为38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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